境外投资发改委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國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
(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蕞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