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销外资代表处价格、外资代表处注销流程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外资代表处注销程序
代表处注销地方税务局注销申请(此项内容为工商局注销所必需条件):
包括:代表机构外籍代表个人所得税注销申请代理
代表机构地税登记证注销登记申请代理
外资代表处注销所需资料:
代表处出具撤消申请(代表处章,首代签字)
总部出具代表处撤消申请(总经理或者董事签字,总部有公章请加盖公章,如果有授权人代签,需要授权书)
总部出具首代离任证明(首代为外籍人士需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