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员要求:
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需要时)、无损检测、耐压试验、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关产品制造工作经历。
1.2 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不少于5 人。
1.3无损检测人员 :制造单位配备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Ⅱ级人员不少于2 人。
1.4理化检验人员:制造单位配备具有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能力的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2 人。
1.5焊工:制造单位焊工不少于2 人。
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设备。
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3.1理化检验仪器
具有化学成分分析装置或者定量光谱分析仪,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2台。
3.2无损检测仪器
无损外包不要检测设备。
3.3零部件及产品性能检测仪器
具有阀门性能调试与检测仪器。
4 设计能力
1) 制造单位应当设置产品设计部门,配备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应设计能力,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强度校核等工作。
2) 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