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制度
(1)消防检查应由物业部经理、保安队长、当值班长组成,不定期对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
(2)物业部经理、保安队长应定期对各岗位队员进行消防知识抽查,并且作好记录。
(3)针对设备设施不合格或故障,保安员消防知识素质较低等等问题,则须上报物业部领导,若暂时无法解决的,应提出可行方案,限期整改,直到得到妥善处理。
(4)中控室队员,每日至少对消防报警联动柜和操作系统检查三遍,发现问题,须及时上报班长、队长或物业部经理。
(5)保安队长应经常组织中控室队员全面检查烟感手掣、喷淋以及消防联动柜操作系统等等消防设备设施。
(6)班长每日巡逻三次,须检查消防栓封条是否完好无损,手掣、喷淋、烟感、警铃、应急灯是否有损坏现象,抽查灭火器是否降压,并做好记录。
(7)每半年物业部须全面性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全面性保养,清洗消防设备设施,重新更换消防栓封条,并且作好详细报告,上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