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核准和备案要求
根据商务部2014年9月6日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投资情形均适用备案管理。如下表所示:
申请企业 | 项目内容 | 审批机关 | |
省商务厅 | 商务部 | ||
中央管理企业 |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 | —— | 核准 |
其他 | —— | 备案 | |
地方企业 |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 | 初步审查 | 核准 |
其他 | 备案 | —— |
对于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网上生成《境外投资备案表》,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应当自收到《境外投资备案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获得备案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项目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出资情况、经营范围等,变更手续与新办手续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