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 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核准/备案成功后发放的证书
• 《企业境外投资证》;发证机关:商务部或省级商务厅。
• 文件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2 年,如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应在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形
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 企业应当按照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在实操中,有几种情况适用重新备案而不适用变更!!!!:
1、现投资额超过原备案金额;2、被投资企业国籍发生变化的;3、被投资项目根据划分属于其他级别机关主管的。
商务部核准/备案后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