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势所趋,灵活用工不妨考虑一下?
灵活用工为年轻人提供了灵活就业的新渠道
稳定就业,灵活用工市场愈发活跃
灵活用工需求大增。受政策推动与病情影响,灵活用工需求持续上升,今年第二季度灵活就业招聘需求就增长了76.4%,预计2020年国内灵活用工市场规模可达7258.2亿元,灵活用工市场渗透率为8.24%。在以医药营销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为代表的服务行业中,开展灵活用工的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5.3%、20.5%、37.1%和53.2%。
据统计,去年国内灵活用工市场规模为4787.6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5%。截至2019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共计1172万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750.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64%。灵活用工产业新增从业人员103万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60.6万人。灵活用工为年轻人提供了灵活就业的新渠道,推动了灵工经济等新兴就业形态的发展,对稳定大学生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与个人双赢
互联网时代,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催生了大量新增就业机会,灵活用工已然站上风口浪尖。从国外经验和国内趋势来看,个人承揽任务外包的灵活用工形式将是大势所趋。随着就业渠道、就业机会的拓展,作为连接用工企业和劳动者两端的灵活用工平台也在迅速成长。
对于医药行业的相关服务而言,建立并依托于第三方平台的模式对于开展灵活用工尤为重要。把企业与个人的雇佣关系,转变成企业在平台上发布任务而个人在平台上接受任务的三方合作关系。企业跟平台签合同、平台跟个人签合同,个人跟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以任务结果结算报酬,从而合法合规的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社保成本、财税风险等。
从企业角度来说,通过灵活用工,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用工成本和经营风险。许多行业选择灵活用工的方式不仅优化了用工结构,也大幅降低了用工成本,企业不必长期雇佣大量人力,只在需要的时候去分配工作、支付酬劳即可。另外,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企业不再需要强制性为员工缴纳社保,从根本解决了企业成本过高的问题。
从就业者角度分析,灵活就业者有可能通过同时从事多份工作取得更多报酬,实现技能与收入之间的高效率交互并拥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时间。另外,灵活就业者可自主选择何时何地灵活缴纳社保,还能享受到相关政策规定的社保补贴以及税费优惠。
例如某企业有20位全职员工,工资总额为240万元,企业应缴纳社保67.2万元,个人应缴纳社保24.48万元,应缴纳个税45.1万元,则企业实际支出为307.2万元,即企业成本为307.2万元。若该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方式,则实际支出为240万元(企业成本既是灵活就业者的工资)。
重点政策浅析
4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数字贸易、零工经济,支持新零售、在线消费、无接触配送、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一站式出行、共享员工、远程办公、“宅经济”等新业态,疏通政策障碍和难点堵点。该文件充分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
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要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而灵活用工正是顺应总理的“新的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方针,取消就业不合理限制也为灵活用工扫除了障碍。
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高效匹配人力资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保,提高参保率。《意见》为灵活用工的劳动保障及企业参与等提供背书,无疑为灵活就业进一步铺路。
9月3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免费为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该文件为新就业模式在企业间的铺开以及“普法”具有重要意义。
1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经修订通过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为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实施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本次修订明确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即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不视为无照经营,对灵活就业者提供了极大便利。而深圳作为众多城市的标榜对象,此次《规定》必将带来其他省市的类似响应。
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针对灵活就业者面临劳动用工关系界定难、社会保障程度弱等问题,文件提出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要求,并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结合此前社保入税政策中,对于灵活就业者可自行缴纳社保的规定,灵活就业者的保障制度进一步得到优化与完善。
三大政策即将登场
2021年3月底前,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及失业保险新模式,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
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