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四十六条“发布、药品、器械、农药、兽药和食品,已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审查机关)对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的规定。
器械审查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我国依据器械审查申请主体差异及内容情况不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差异:
1、器械审查申请主体分为:
-器械经营企业申请;
-器械生产企业申请。
2、内容情况分为:
-内容不含其它需要证明的情形;
-内容含有知识产权情形。
3、以生产企业并含有知识产权情形申请主体为例,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明;
-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者同意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授权文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器械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
-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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