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流程
根据相关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涉及的政府单位,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
重点监管的投资方向及行为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对资金出入境的态度是“控流出、扩流入”,强调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银行亦对资金的出境实行审慎监管。在现行的监管态势下,监管部门密切关注以下类型的投资及情况:
2017年8月18日发布的《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境外投资实行了“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明确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
其中,以下三类情况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综上,ODI作为一种传统的海外投资渠道,只能采取直投形式,一般适合企业进行海外业务的拓展、并购,并不适合一般投资者。
收购境外公司的流程是什么?对外投资并购备案办理要求
收购境外公司的流程
1、被并购企业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决议;
2、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
3、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
4、拟写并购后新设立公司的章程、职工安置计划、债权债务解决方案等法律文件;
5、报商务部(商委)审批;
6、审批机关决定批准的应将有关批准文件分别抄送股权转让方、境内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
股权转让方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为其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并出具相关证明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方已缴付的股权收购对价已到位的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