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适当拓宽综合所得涵盖的所得范围,逐步将资本所得纳入综合计征。现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相较于旧税制更加公平,但仍有较多所得类型采用分项计征方式。当前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主要是劳动所得,资本所得仍以分类征收为主,且适用的税率相对更低。真正意义上的富人往往以资本增值作为其主要的收入形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难以形成对高收入群体的有效调节。从强化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来说,未来有必要拓宽综合所得涵盖的所得范围,尤其是考虑逐步将资本所得纳入综合计征范围,才能使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公平。
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征管制度。目前个人所得税已经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初步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特征因素,但仍采取个人申报方式进行征收管理,这种征管方式终究无法准确反映家庭收入状况与生活负担。未来应当研究家庭申报制度在我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设计合适的征管流程办法,尤其是解决家庭成员认定的问题,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模式,强化个人所得税在家庭收入再分配领域的调节能力,更好地实现家庭层面的共同富裕。
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强化专项附加扣除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当前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家庭特征因素纳入税前扣除之中,但所涵盖的内容范围仍较窄,未来可以考虑将教育之外的子女抚养成本,如将0~3岁婴幼儿的养育成本纳入扣除范围。我国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制度设计对纳税人生计费用的识别比较粗糙,未来可以考虑更精细化的设计,例如根据纳税人赡养老人的数量、年龄或健康状况等因素,设计差异化的扣除额度。后,低收入纳税人通常没有足够的收入来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导致扣除福利主要由中高收入群体享受,这也是限制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作用的。对此,未来可以考虑引入可返还的税额抵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