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结合厦门实际,目前,定期定额管理只适用于达不到以上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需注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准确核算,不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定期定额管理。
1.增值税。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