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上海。
零申报、停业、歇业等无收入企业,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留抵退税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仍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否有集中退还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五条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中型企业集中退还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