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
2.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4.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5.现代服务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自贸港独有);
6.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权下放海南。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支持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支持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7.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全球发行海南地方政府债券;
7.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
8.优先支持企业境外上市。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9.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
10.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存量和增量两部分进行补助,每家机构不超过300万;
11.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风险补偿(债务人违约),每家机构每年补偿金额不超500万元;
12.金融机构可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申请风险补偿(未引入担保或保险机构且债务人违约),100万以内与超100万债务的分别按违约金的15%和10%补偿;
13.担保或保险机构按协议履行代偿责任后(引入担保或保险机构且债务人违约)可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申请风险补偿。100万以内与超100万债务的分别按违约金的15%和10%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