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上海越南投资代办
对外投资备案办理需准备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ming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申请和办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18006
项目名称: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备案和核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四、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五、决定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备案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网络办理。
(二)办公时间
商务部政务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各自规定。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二)变更
程序同新办。
(三)补证
提供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的证书"遗失"声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央企业到商务部、地方企业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补证。
(四)注销
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拟注销的境外进行"终止"操作,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与投资证书原件一起提交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