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1、与旧货、资源综合利用容易混淆
1)销售旧货的,暂未见资质及登记备案等要求;
2)销售再生资源的主体是确定的,相应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其他的要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3)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明确,有具体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2、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对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对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的描述,不限制按目录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优惠。如,利用废塑料、废的塑料复合材料生产的塑料粉碎料,应是简单破碎加工的,列入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而不属于销售再生资源。思考:利用废塑料、废的塑料复合材料生产的塑料粉碎料,如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不符合目录规定,一般纳税人能否按销售再生资源而选择简易计税呢?
如回归“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的性状改变形式和简单加工方法的实质判断,应允许其按销售再生资源选择简易计税。不属于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的,一般纳税人应按一般计税方式。
3、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