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外商投资公司注销详细材料须知要求
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
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2、债权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
3、合法安置劳动者。
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公司注销一般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依法备案
6.确认的清算报告
7.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9.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