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有下述情形的,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目前,简易注销公告期已缩短至20个自然日,企业可在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页面进行申请。
(1)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2)点击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内容
(3)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公告期满(20个自然日)后,企业可持简易注销相关申请材料前往指定窗口办理简易注销手续。
问: 简易注销是挺方便的,但是有的企业还是不适用。请问普通注销流程怎么操作呢?
企业同样在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页面选择普通注销流程。
(1)填报委托代理人信息及清算组备案信息。(目前可以通过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提供的链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办理清算组备案)
(2)选择债权人公告方式。(目前可以通过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提供的链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网上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以通过报纸进行公告)
(3)对是否涉及海关业务进行勾选,并选择录入银行账户撤销预约信息(可跳过此步骤)
(4)提交后,所有信息填写完毕
选择通过“一窗通”进行清算组备案的企业无需前往指定窗口进行线下清算组备案,选择通过“一窗通”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无需再行通过报纸刊登公告。待公告期(45个自然日)满后,企业可持普通注销相关申请材料前往指定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我们可代理权上海区域注销,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