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上海宝山区食品许可证(附各环节详细资料)
申请办理食品类商品流通许可证书理应递交的原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已领到企业营业执照需提升食品类经营范围的或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期满的或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期满但同意换领的,要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一致的经营地的应用证实(如场地租用合同书或协议书、房屋产权证明及其别的证明材料等);
4.责任人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者的身份证件;
5.与食品经营相一致的食品经营机器设备、专用工具明细;
6.与食品经营相一致的食品经营设备功能分区和操作步骤(出示经营地布局,需标出经营地进出口,经营地内食品类和非食品类、生吃与熟肉制品系统分区放置的部位,标明各地区的主要用途及其关键设备、机器设备等。操作步骤应表明从拿货到市场销售的一系列运营操作流程。因各企业功能分区和操作步骤不尽相同,须申报人自主出示文字。)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表》;
8.《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9.授权委托申请办理的,理应出示委任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
带有下列情况的,还须递交《现场核查表》。(该表由所属管辖区工商分局当场审查后出示给申报人)
(1)从业散装熟食或是经营范围提升散装熟食的;
(2)运营散装熟食变动经营地的;
(3)药房混合销售食品类的;
(4)授权委托申请办理的,理应出示委任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