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罢免原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做到事前通知、事中合规、事后有效送达通知;此步目的是在公司层面解决掉新旧法定代表人任免问题,大股东凭此夺回公司经营权,虽然证照和外部登记未更改,但此时新法人代表已经可以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
二、书面通知小股东限期返还公司证照;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应当及时向小股东发出正式书面通知,要求小股东在期限内归还公司证照,并告知小股东如未在期限内归还将承担的相关责任;此外,如公司外部有相关联客户或供应商,也应当及时通知,避免日后因公司交接前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发生争议。
三、以证照返还为案由起诉小股东返还证照;
如经过上述两步小股东仍然执意拒绝归还公司证照,则继而可以向该小股东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此前两步积累的相关证据材料均可以作为要求返还证照的凭据。至此即便小股东再不愿意也必须归还证照,或者凭借相关判决对公司的外部登记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