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延伸阅读: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
(一)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2、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处理情况报告。
其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