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准备公司注销的资料,一般经营过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公司注销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公章、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CA证书(含密码纸)、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已领但未开具的剩余发票、Eatx3申报数据导出压缩包、个税申报记录、开业至今所有的会计凭证、企业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如果有资料丢失也是可以办理的,如不过需要的时间会长一点。记得有一个客户办理注销什么资料都丢失,好在股东和法人可以配合,终于耗时5个月办理成功公司注销。)办理上海公司注销的流程:经营过的公司需要办理的流程:1、注销公司登报 2、办理税务注销
【办理税务注销的条件】a。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b.以下业务监控条件均符合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1)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状态; (2)纳税人没有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3)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4) 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5)纳税人不存在未报送资料采集(不包含本月);(6)纳税人不存在未申报(不包含本月); (7)纳税人不存在欠税(含各类规费);(8)纳税人不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资格认定、减免税备案等); (9)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均已终止纳税义务;(10)纳税人不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跨区税源登记项目; (11)纳税人不存在土地增值税信息;(12)纳税人不存在多缴、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13)纳税人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完毕;没有在查的案件;不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说明:1.决定注销的文件:系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系公司自行解散的,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系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2.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制作,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签署的确认意见。清算报告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才能出具(公司章程约定公告时限长于法定时限的,从其约定。)3.企业办理清算组备案后,登记机关会发放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该通知书在办理注销时需向登记机关提交。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合并协议/分立决议中载明接单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