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揭牌以来,引发了高度关注。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优惠资格认定标准
成立时间
产业与业务范围
生产活动
在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
产品技术
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
生产条件
1、企业投资主体条件:
(1)企业投资主体在国际细分市场影响力排名居于前列,技术实力居于业内前列;
(2)企业投资主体在国内细分市场居于领先地位,技术实力在业内领先。
2、企业研发生产条件:
(1)企业拥有人才及核心团队骨干,在国内外相关领域长期从事科研生产工作;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对其主要产品具备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能力;
(3)企业具备推进产业链核心供应商多元化,牵引国内产业升级能力;
(4)企业具备高端供给能力,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前列或国内领先;
(5)企业研发成果(技术或产品)已被国际国内一线终端设备制造商采用或已经开展紧密实质性合作(包括资本、科研、项目等领域);
(6)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科技或产业化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基金或取得知名投融资机构投资。
二、资格认定及政策享受
企业申请
政策享受
三、案例解析
案 例
A企业2020年1月在临港自贸区成立,符合财税〔2020〕38号文规定的重点产业企业认定标准,且已通过相关审核与公示。A企业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请问企业享受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金为多少,应该如何在当年汇算清缴时申报?
解 析
在企业不享受其它不可重叠的税收优惠条件下,可享受的优惠税金为1000*0.25-1000*0.15=100万元。
企业在申报2020年汇算清缴时,应将优惠税额100万元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的第28.2栏次“(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