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材料
提示:具体申请材料示例和模板请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后进行查看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在线填写)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线填写)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复印件1份)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在线填写)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在线填写) 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填写) (1)申请主体为内资企业: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电子版,复印件1份)(2)申请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电子版,复印件1份)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公司登记证(电子版,复印件1份)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证件(电子版,复印件1份) 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在线填写)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政策时,应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电子版,复印件1份)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1份)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电子版,原件1份)7.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版,原件1份)申请材料格式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均线上提交,上传附件小于等于十个图片的以单个图片方式上传(jpg、jpeg、gif),超过十个图片的请放于word或pdf中上传,所有图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禁止性要求
1.业务种类:不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规定。 2.注册资本:不符合醉低限额要求。 3.申请主体类型: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4.申请主体资质:不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5.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或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6.申请省内经营电信业务的,注册地不在本省。 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业务种类不属于对外资开放范畴。8.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地域范围不属于对外资开放范畴。 9.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所占股比不符合规定要求。1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电信业务的外方主要投资者,不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政策时,未按要求提交《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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