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清单》明确了高管人员的工作经验,具体包括: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或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或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同时,《2022版清单》对于证明材料的内容、形式以及对律师论述方式、发表结论性意见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防范申请机构准备不实、不准确或不符合预期的资料,具体包括:
负责股权和创业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其中,主导作用是指相关人员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股权和创业投资项目证明材料应完整体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如有)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尽职调查报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决会决议(原则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资标的确权材料、股权转让协议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
负责证券投资的高管人员则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证券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