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1.设立商业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加盖公章)
3.公司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加盖公章)
4.业务说明(详细信息基于当地市文化局关方网站上建立商业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准申请材料)
5.运营管理系统(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
申请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明确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范围;
2.有一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无外商投资;
3.有必要的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应的业务管理技术措施;
4.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数,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5.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的来源;
6.其他;
办理《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依照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出初审意见。设立商业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请;
2.文化部应在收到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批准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不批准的,说明原因
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中不涉及以下问题:
1.表演恐怖,残忍,暴力,粗俗,破坏表演者的身心健康;
2.利用人体缺陷或展示人体变异来招揽用户;
3.以秘密照相和录像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以虐待动物的形式表演;
5.使用尚未获得内容审查批准号码或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号的网络游戏产品来演示或解释网络游戏技术。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文化产品,如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网络动画等;
(二)生产文化产品,例如音乐,娱乐,游戏,表演(节目),表演,艺术品,动画等,并复制到Internet上,并通过某些技术手段在Internet上传播。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业务活动的单位,不发给《现场直播网络文化业务许可证》。
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说明中所描述的内容应与所申请的经营项目相关,并按拟申请的经营项目逐项说明,应明确具体,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围绕拟申请项目,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2
盈利模式分析;
3
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网络表演形式及内容介绍
►网络表演者名单及身份证号码
►与表演者签订的管理协议(包括双方权利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等)
►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方案应具体到自审人员姓名、职责、联系方式。未采取监管措施或未通过内容自审的网络表演产品,不得向公众提供
4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转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材料:
►业务管理人员和转业技术人员8名以上,人员材料请提供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设备情况请提供设备清单、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的请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
股东的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及章程复印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提交股权结构图,追溯到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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