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发展各类资产管理机构
25.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临港新片区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
26. 支持证券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
27. 为各类社会资本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投资类公司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加快建设金融科技生态圈
28.把握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机遇,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赋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银行、智能投顾、保险科技、数字支付等。
29.发挥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开展“监管沙盒”机制,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试验港。
30.支持金融要素市场、持牌类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临港新片区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对具有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参照金融机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1.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交易报告库、基础征信系统等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