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前有尚未收回的款项
假如公司借款给股东,一直未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假如借款给员工,且未用于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或年度终了)未还,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对于其他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以上就是上海泓灼会计小编对上海公司注销前需要注意的五大问题,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先自查是否存在留抵税额,存货的结余情况,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是否有未缴纳的印花税,否则注销时将面临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