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独转让保留核定征收

更新:2025-01-18 07:00 编号:15657847 发布IP:183.195.101.198 浏览: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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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2022年度存量个独、合伙企业不延续核定征收的若干范围:

对于2021 年度在税务 ITS系统中实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存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22年度不延续核定征收的范围如下: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或2022年经营收入超过500万元,不得延续核定征收,要核实2021年征收方式是否准确,如果属于2021年度“应该转为查账征收而未及时转的”,应追溯调整2021年度为查账征收。

2、对于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不得延续核定征收。要核实2021年度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有的则应追溯调整2021年度为查账征收。

3、对于企业名称中包含“影视”“文化”、“工作室”的以及票流分析上下游包括影视、MCN机构、网红平台企业的,要逐一核实是否属于文化娱乐行业,属实的则不得延续核定征收,原则上追溯调整2021年度为查账征收。

4、对于2021年度经营收入为零申报的,原则上不得延续核定征收。

5、对于2021年度经营收入介于180-500万元之间,作为重点清理范围,对受票方单一(5户以下)的、批发零售零成本企业展开排查,结合风控部门负面清单涉及虚开发票企业取消核定征收。

6、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人、合伙人发生变更的、外省或外区迁入的企业视同新办,一律不得核定征收。

7、对于同一投资方关联3户以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原则上不得核定征收。

8、重申属于限制性行业的不得核定征收,重申税务登记日期在2021年度及以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得核定征收。S

PS:目前个独在市场上运用没以前广泛了,正常经营还是没有问题的,再怎么说也是核定征收,税率低,可以放手上用着,目前手上有少量个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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