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1、受理: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
2、审查和决定: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处室负责人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的材料一览:
1.境外投资备案表1份(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1份)。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加盖公章)。
6.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需加盖公章)。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文件请加盖公章。变更类请交回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