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作品著作权人直接发行或委托他人发行的模式,是比较难的一种业务形式,门槛很高。数藏平台得找到契合的第三方收藏公司或者博物馆或者美术馆等机构确定深入合作,合力打造数字藏品开发业务。当然,通过这种业务模式通常不会存在较大的内容审查的潜在风险,因为作品内容风险已经由合作机构的准入筛查过滤完毕了。
要说到对于第二类业务模式中,就确实存在着数藏作品内容审查风险。当前市场上,很多中小规模的数字藏品平台是不具备自产数字藏品作品的能力的,这类数藏平台更多是与IP方进行合作,或者是通过中间的代理商与IP方进行接洽,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合法合规取得版权方的授权就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