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承包资质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自2016年11月1日起,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材料清单
本市企业与外省市企业发生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至外省市
1、企业合并(含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吸收合并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下载)
2、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
(1)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变更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4)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跨省迁出证明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