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条件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具体来说,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包括以下: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占戈争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另外,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行业的也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武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传媒;
4、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例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平台。
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申请流程:
1、向商务厅和发改委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
2、境内企业各项材料文件;
3、商务厅和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审批部门需要的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经审记的财务报表;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