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行社新办手续和一般办理材料有哪些?
经营旅行社经营活动的旅行社,非经营性旅游景区和生产单位和旅行社管理机构均可从事旅游活动,旅游服务,凡是地区大力扶持发展旅游业,鼓励发展旅游经营者的大方向,大环境,都是行业的发展趋势,也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有关政策法规,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住宿,酒店,文娱,购物,景点,会议安排,团建活动,户外旅游项目,餐饮等旅游服务的,都需要经过所在地管辖文旅局批准后,方可从事旅游服务业务的经营。
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自有的经营场所,或申请人租赁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营业场所应满足申请人经营业务的需要,不要求具体面积);
2、必要的业务设施(2部以上固定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注册资本30万以上(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150万以上);
4、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经历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
5、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数不少于3名。
6、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质保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保金30万(出境社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