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EDI许可证开展业务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中国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商业密码管理条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未经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交易处理业务、网络/预付款设备数据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过批准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收取违法所得,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责令关闭网站。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办理备案手续,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过备案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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