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具体方式有什么?
在我国的灵活用工发展比较晚,初是以劳动派遣的方式发生的:
上世纪90时代,为处理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再就业问题,我国选用了劳动派遣的方法扩大就业;2001年明确提出“灵活就业人员”这一定义;2014年以后在业态创新危害和制度颁布下勇于探索发展趋势;而近些年在共享经济模式、新型行业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受就业者意识变化、肺炎疫情催化反应、现行政策全力支持等多种要素危害,灵活用工迈入成长的爆发期。
我国灵工销售市场通过20多年发展趋势,在探寻发展趋势中早就衍变出多种多样灵活用工的方式。
现阶段从理论上而言,不同于规范化劳务关系的一切用人关联都能够通称为灵活用工。与传统式规范化劳务关系对比,灵活用工在用人关联的创建、执行、变动、消除或停止等层面,具备相对性的操作灵活性。
但事实上,灵活用工依据時间、室内空间、劳务关系等的灵便水平不一样可以分成三种种类:
(1)从业人员与公司有劳务关系但工作中空间和时间灵便,例如签了非全日制日制劳动合同书的非全日制日制用人;
(2)从业人员与公司无劳务关系但工作中空间和时间固定不动,例如这些被外派到用人企业的劳务派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