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禁毒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禁毒部门应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加强禁毒教育和宣传,完善社区康复机制。我们应该加强对禁毒部门的内部监督和评估,加强对社区吸毒者的控制。《意见》明确规定打击毒品犯罪:建立毒品犯罪快速反应机制;我们应加强对非法生产前体化学品案件的调查和惩罚;加强打击毒品制造犯罪;加强对吸毒者戒毒所(点)的管理;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禁毒宣传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意见》还提出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等八项具体措施。
1、 建立毒品预防教育体系
毒品预防教育是预防毒品犯罪、减少毒品危害的重要基础工作。推进社区康复,完善社区康复工作站建设,加强对吸毒者及其家属的关爱,为吸毒者提供服务。推动建立由各级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的预防毒品教育协调机制,加强学校预防毒品教育,促进社区和家庭发挥基础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深入的毒品预防教育和宣传活动。
2、 严格执行药物管制措施
娱乐场所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实名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地方公安机关应重点检查娱乐场所是否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登记和实名制管理”。娱乐场所负责人应负责该场所是否存在非法制造、贩运、运输罂粟、大麻等毒品的情况,并及时将发现的毒品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加强对现场管理单位和员工的宣传教育。必须加强禁毒执法,提高打击枪支爆炸犯罪的能力。结合落实国家禁毒责任制和公安机关全国禁毒大会精神,对基层禁毒机构人员进行考核和补充,切实加强禁毒基本能力建设。
3、 全面加强社会控制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吸毒人员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吸毒人员分类评估、动态管理、救助、控制和安置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作用,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建设,落实吸毒者精准识别措施。加强对出租房屋、住宅、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的管控,严格打击贩毒犯罪和涉毒案件。
4、 深化重点区域改造
我们要继续深化人民禁毒斗争,把重点放在毒品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安、司法、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和建设等部门的优势,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深化社区康复,确保毒品治疗的有效性。加强重点禁毒领域评估问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毒品犯罪。
5、 深化禁毒科研创新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把药物管制研究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全面和推广一批有效的禁毒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