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主要发出受理通知、补正通知和驳回通知三种通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标被拒绝的案例,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般来说,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副本、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件。
2、申请是以纸质形式提出的,不是打印出来的。
3、未按规定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擅自修改申请表。
4、申请表中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的名称。
5、申请不是中文,提交的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均为外文,未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
6、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导致无法注册公司确定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7、申请表上申请人的姓名、印章或签名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不一致。
8、该商标的外观设计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9、宣告以立体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10、申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申报商标注册申请,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证明其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具有监督检查能力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