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盟连销权
加盟连销权 ( Franchising),由公司或制造厂商给与经销商或他人在一地区销售或分销其产品的特权,以分享收益作为该特许权的报酬。在特许权或加盟权的和约中,明订授权人和加盟人的权利义务,授权人必须对加盟人提供经营咨询、协助促销、资金融通及其他各种优惠措施。而加盟人则需按一定百分比支付授权人作为权利金。加盟连销权也经常以特许连锁(FranchiseChain)的形式出现,特许连锁是指授与特许权者(可能是经销商、批发商或服务公司)与接受特许权者之间所订定的特许契约,约定后者在支付一定代价(权利金等)后,得以使用前者所发展出来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甚至是其营运方式、商标、专利权或商誉等。此种特许连锁出现在直营连锁(RegularChain)的不易快速发展,但自愿连锁(VoluntaryChain)的约束力又不强,于是便舍两者之短,取两者之长,不仅有指挥控制的统一性,同时又可结合人力、财力急速扩张
什么是区域特许经营模式
区域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由特许人将在指定区域内的du家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经营店,从事经营活动区域特许经营模式分为两类:1、区域直接特许经营模式。区域直接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盟主将自己成功的经营模式授权给一个受许人(称为区域加盟商),区域加盟商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通常会在合同中严格界定并由地图表示)经营,按合同规定,区域加盟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设若干家加盟店,以使该区域内店铺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由于是直接特许,因此区域加盟商只能开设直营加盟店,不能再授权给其他人。2、区域复合特许经营模式。区域复合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盟主将自己成功的经营模式授权给一个受许人(称为区域主加盟商)来,区域主加盟商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通常会在合同中严格界定并由地图表示)经营,按合同规定,区域主加盟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设若干家加盟店,以使该区域内店铺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但由于是复合特许,因此区域主加盟商既可以开设直营加盟店,也可以再授权给其他人(比如次级加盟商)开设单店经营。
几种比较常见的商业特许经营权使用方式: 1、普通特许经营:由总部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部将特许权卖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在某个地区负责授予特许经营权;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买断总部某个区域的特许权,同时也买断总部在该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部的特许权,需要再建分部时,该加盟商不必再向总部申请;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部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部股份;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特许经营权可以用来出资吗?目前不行!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规定在《公司法》第27条,根据该条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除外。27条列举的可出资形式不包括特许经营权,是否属于不得出资的情况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第三款有明文规定:股东或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因此,特许经营权不能用作公司出资。 特许经营权可以转让吗?就目前的情况下,企业不能自由转让特许经营权。有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变更公司资本组织形式。就是将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并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经其批准。因此,特许经营权除了可以用来招商加盟,还可以通过间接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实现其价值。但是,作为无形资产因为其价值不能评估,暂时还不能作为公司出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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