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三)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以上是审批步骤,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境外公司的详细资料,境内主体公司的审计报告,是盈利状态,还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公章等。
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
(4)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2、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海自贸区境外投资备案办事所需材料主要为: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投资主体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证明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上海自贸区境外投资备案办事流程主要为:
申请人登陆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在线填写《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办事材料。申请人可将办事所需材料直接递交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办事窗口,也可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并在领取相关证书时提交纸质材料。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试验区网站或窗口提示,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办理期间,申请人可登陆上述网站实时查询事项办理状态。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
1、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商委备案;
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注意事项
(一)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中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中方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二)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
(三)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证书》丢失,企业应当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我委申请补办。我委在审核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并要求企业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后办理补办手续。
(四)对于已利用境外企业作为平台开展投资的,如企业办理该境外企业的变更手续,应理顺投资路径,明确投资终目的地,由原备案或核准的部门为每个终目的地企业换发新的《证书》,旧《证书》同时交回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