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模式下怎么交个税?
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来说: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对合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对于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来说: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对合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合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且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于灵活就业的自由职业者来说:
(1)如果是纯粹的自然人,在有合作企业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自己去交个税。但符合“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的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2)若是自由职业者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因为本身与企业之间就属于商业合作关系,因此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