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公司注册、分支析构设立材料
分公司是指总公司管辖下的分支机构中的业务人员、资金、人员等。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或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成立分公司提供的材料有: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盖章签字《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