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是金融资产的简称,指经地方人民批准设立,由地方金融办监管的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金交所”为金融产品提供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服务的场所。2010年以前,还没有“金交所”这个概念。2010年5月,天金所和北金所诞生,是早的两家金交所。随着“金融创新”大幕拉开,各地金交所纷纷挂牌成立。金交所成立的本义,是通过资产交易的方式,让资产持有者通过出售某类资产或暂时让渡某种资产的权利获得融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通过银行而从货币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资,已成为一种通常的做法。
金交所自诞生以来,缺乏中央层面统一的监管和上位法约束,国务院颁发的37号文、38号文仅规定政策监管的红线,比如:
(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发行;
(2)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禁止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
(3)不得面对不特定对象发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融资或销售产品;
(4)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持续挂牌交易等红线规定。
上海金融产品交易发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