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QFLP基金注册要求以及流程解析(全新指南)
“11月21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提到,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QFLP ( Foreign LimitedPartner)基金主要指由境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出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其主要的政策优势在于外汇资金可通过QFLP试点政策在基金层面申请额度结汇为人民币,基金对外投资时以人民币投出,在结汇层面相比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较有优势。
一
QFLP基金设立流程
以上海地区为例,QFLP基金主要由金融办、外管局、商委、工商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审批,金融办将作为QFLP基金设立后的主管部门。
参与QFLP试点资质的境外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即QFLP基金管理人),而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即QFLP基金)。各地对于QFLP管理人和QFLP基金的称谓不尽相同,但QFLP基本架构类似,即由QFLP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QFLP基金和/或受托管理QFLP基金。此外,QFLP基金管理人可以以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而QFLP基金一般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二
QFLP基金管理人要求
(1) 至少两名高管,需满足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5年以上,2年以上高管任职经验;
(2)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20%以上,余额2年内全部实缴完毕);
(3) 公司制与合伙制QFLP基金管理人应分别向市商务委和市工商局提出申请;
(4) 可使用外汇资金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的5%。
目前,深圳、海南、青岛、广州、珠海五地的QFLP办法明确规定QFLP基金管理人必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方可发起设立首只QFLP基金;而重庆、天津和上海的QFLP办法未明确要求QFLP基金管理人必须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实践中,设立在上海的QFLP基金管理人如无任何中国境内募资行为,则无需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
QFLP基金管理模式
在上海QFLP试点政策*初出台时,QFLP基金的管理模式**于“外资管外资”,即QFLP管理人需为外资管理人且仅被允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随着其他城市QFLP政策的出台,“外资管内资”和“内资管外资”的管理模式逐步被允许。“外资管内资”管理模式允许外资管理人面向境内外投资者同时募集资金,允许的城市包括北京、深圳、珠海等。“内资管外资”管理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内资管理人面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QFLP基金,允许的城市包括青岛、深圳、珠海等。
四
QFLP基金投资者要求
以上海为例,QFLP基金的投资者需满足:
(1) 所有投资者的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1500万美元,每个LP的出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 境外投资者的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美元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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