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一:
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集成电路、互联网、通讯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集成电路、通讯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例二:
在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光控电子产品、电子工程专用工具与配件、电器开关、灯具、电器接插件及机电一体化产品销售及新产品开发,光控开关装配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例三: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范例四: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从事医疗科技、医药科技、医疗器械科技、计算机科技、智能化科技、互联网科技及公共安全防范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以服务外包方式提供数据标注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医疗诊断除外);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