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必须依靠合同,合同在加盟连锁的发展过程中,是一种基本形式。在连锁经营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相关法律问题。签订加盟合同的目的: 1.为获得授权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系列技术加盟店的经营并不是简单地使用特许人的商标,而是要使用一整套商品/服务系列技术,甚至还包括部分专利技术成分在内。这一技术内容在开发过程中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随意使用,须通过契约形式的有偿授权,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方可经营。例如,刻意模仿可能做到开发一家类似麦当劳、肯德基的快餐店,但麦当劳和肯德基的商标、影响和特殊风味等具有特色的东西却是学不出来的。不加入该连锁体系,就无法得到可望获得的利益。2.为维护加盟关系双方各自的利益对特许人而言,所授权的内容是连锁体系的生命,连锁体系的发展壮大也全赖于此。保护这套商品/服务系列的形象,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否则缺乏必要的约束,一旦一家受许人砸了这块牌子,整个连锁体系的发展就会严重受挫。对受许人而言,一旦进入了连锁体系,其发展的命运就交给了连锁体系,双方已形成了一种命运共同体,也需要约束连锁体系。还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要在合同中加以规定。3.为连锁体系的标准化、统一化加盟连锁是一种推广型连锁。加盟连锁是不同资本所有者的结合,发展过程为一种由点及面的轨迹,统一是其显著特征。在发展过程中不可能一个受许人对应一种关系,必须制定统一政策,这也决定了加盟特许人必须开发出一套合同文本,以此来确保各受许人的统一性。国外连锁加盟在发展过程中,大部分都有正式合同,但合同的详尽程度却各不相同,严肃性也有一些差别。
问:我要如何选择一个优良的加盟总部?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答:以下我们在选择加盟总部时需要注意的几四大方向:
(1)总部的直营店数要达一定规模:因为加盟门市店的数量表示该总部已经发展成熟,表示它是拥有经营的know-how等转业知识可以传授给加盟主,才有办法达到一定的规模。
(2)品牌在市场上须发展一定时间:通常加盟总部的成立年资醉好要有三到五年左右的寿命,才能看出它在这一个行业里的经验与着力点,若总部没有三到五年的寿命,也就显示它还没有把本身的经验化成知识,还未发展到可以教人创业的阶段,再加上当总部的经验不足时,对于加盟主而言是有风险存在的。
(3)产品必须是可以被普及化、大众化的产品:连锁加盟很重要的一点是,它的东西是可以被复制的,如果它的产品不能普及化、大众化,那也许它在这个地区很成功,但不表示换到其它地方一样会成功。接着,品牌在同业中须具备强势竞争力。在加盟体系不断地竞争之下,难免会出现大者恒大的情形,你必须要选择一个强势的品牌,才不会被别人淘汰掉。
(4)所选行业须与个人性向特质相符合。所谓「隔行如隔山」,每个行业都有它转业的知识存在,再加上每个人的转业和兴趣都不一样,在学习的时候,心境也会有所不同,要了解是否选了跟自己性向特质相符的行业。至于在加盟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方面,一定要,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确认你要加入的品牌是该总部所拥有的,以后才不会有法律的纠纷。再来,关于权利金的支付方式、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商圈保障的问题、有没有竞业禁止的条款、管理规章的问题以及关于违约罚则、有纠纷时如何处理、要终止合约的话如何处理等,都要在签约时仔细看看条约里,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或是之前总部没有提过的东西,条款会不会太过严苛…等等。醉好后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各执一份以为日后双方若有任何问题需处理时可以有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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