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特许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如何处理?
答:《北京市gao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在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期限内,一方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致使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该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致使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该当事人隐瞒该信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问:
问:招商手册可以当成加盟手册使用吗?
答:不可以。一定不要把招商手册当成品牌加盟手册使用,否则就是犯了低级错误,因为加盟手册是合同的一部分。而招商手册是利用大量信息和精练的介绍语句以吸引商家的一种宣传资料,是为了拨动目标群体想获利的心弦,以达到预期目的,难免会涉及一些夸张的宣传用语,用以拔高企业。加盟手册,是流程化体系化的全生命周期的操作规范,内容应包括一整套经营和管理的系统,包括店址选择、商圈评估、设计装修、培训、人员管理、岗位规范、财务制度等。容不得半点虚,不可以夸大其词,如若品牌加盟手册的辞藻过于华丽、内容失实,就是在给自己挖坑,后期加盟商如果要钻空子,以特许人虚假宣传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是会获得法院支持的,司法判例中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问:外国公司在国内发展
问:外国公司在国内发展特许经营的,“两店一年”是否是指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两家直营店?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这个问题条例及其办法规定得很清楚,两店不一定是国内的,国外的直营店也可以,只要符合一年的条件即可,但是商务部审查的是国外店的资质问题,因为每个国家经营的准入政策和管理机关是不同的,所以在审查两店一年证明的时候要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区别对待,并且一律需要公证认证。
问:两店一年不具备,但是效益很好,能否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答:依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2007年5月1日以后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必须符合“两店一年”的规定,如果肆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特许经营品牌的选择有哪些
尽管特许经营市场发展很快,但业内良莠不齐,对有意加入特许经营的创业者来说,一定要“量力”而为,“三思而后行”。据一家zhi名连锁企业老总讲,有一家叫做“安真美”的连锁加盟企业,去年3月份开始面向全国招商,短短半年就发展了600多家加盟商,但去年9月该公司便“人去楼空”,让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这位先生认为,“安真美”事件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但也促使中小投资者更加慎重地选择合作伙伴。律师在采访中发现,多数投资人更加青睐中小型的投资项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信息部主任杨青松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加盟费以10万至50万之间的项目zui受欢迎。至于一些几万元的加盟店,协会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要谨慎地对待,毕竟特许是一个体系,成本包括系列指导、广告宣传等,如果加盟费过低则隐含一定风险。
目前的特许经营市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建立一种赢利模式,基本上是靠品牌和整体的服务优势,而加盟费用也比较高;另一类则是生产厂商为建立销售渠道而建立的“通路”。加盟特许经营,要清楚地了解特许经营商推广连锁的目的,如果仅仅是为了销售产品就有可能出现“断货”或管理跟不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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