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没有edi许可证的惩罚,你应该了解一下,2016年开始,我国开始规范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提出了对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仿冒、冒充、出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具体界定以及惩罚标准: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要求,仿冒、冒充、出让电信企业业务发展经营生产许可证、通讯技术产品进网许可证或是编造在通讯公司产品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息服务产业相关主管财务部门工作或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网络管理研究机构提供依据职权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处罚;没有通过非法所得或是一些非法所得结果不够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要求任何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信息产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规定,在三次以上违法获得5倍的处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10万元以上一百万元的处罚;严重的,被责令停业整顿:
(A)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要求企业或是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1项所列行为,私自进行经营风险管理中国电信公司业务的,或是超范围经营发展电信服务业务的;
(B)未经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许可,开放国际通信出入口;
(C)未授权使用,销售,电信资源或使用电信资源的变化的租赁;
(D)私自间断网间互联网络互通或是通过接入技术服务的;
(E)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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