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中外合资企业之前首先你要知道以下相关条例:
(一)凡是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有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切记: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相关部门将不予批准!外资注册流程:一般是,查名——去工商签字——出批准证书——出营业执照——出税务登记证——出机构代码——刻章——出外汇登记证——开验资户——出验资报告——变更正式的营业执照。
一、申请名称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中方投资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章。外方投资者需提供投资者的护照复印件以及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银行出具并附有译文的证明;5、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文和批准证书副本;3、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财政部门出具。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有关的开户银行出具;4、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5、名称核准通知书;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拟设立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行业与项目,应当在立项阶段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以上所提供材料均一式二份,含原件一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行政管理局批准。
特别情形需要提交的其它的材料:
(1)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出具的相关批准的有效文件;
(2)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有效的文件或是经营许可证;
(3)经营酒店、宾馆、餐饮、娱乐、房地产项目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场地(土地)使用证明;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文件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