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领取营业执照需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或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或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到期但自愿换证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如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产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等);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提供经营场所布局图,需标明经营场所出入口,经营场所内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品分区摆放的位置,标注各区域的用途以及主要设施、设备等。操作流程应说明从进货到销售的一系列经营操作步骤。因各单位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各不相同,须申请人自行提供文本。)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表》;
8.《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含有以下情形的,还须提交《现场核查表》。(该表由所在辖区工商分局现场核查后出具给申请人)
(1)从事散装食品或者经营项目增加散装食品的;
(2)经营散装食品变更经营场所的;
(3)药店兼营食品的;
(4)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