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收入是指本期已经实现但本期尚未收到款项的各项收入。即收入的归属期在本期,但实际收付期不在本期,在以后会计期间。如企业出租房屋、设备等收到的租金、应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按月收取,有的是按季收取,有的按双方协议每半年收取一次。在这种情况下,收入的款项尚未收到,平时并没有记账,在月末时就应将归属于本期的收入调整记入本期。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